邵阳市投资中介奖励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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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市外资金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办工业的按注册资本的5‰予以奖励;引进市外资金收购原工业企业其收购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继续办工业的,按收购价款的1‰奖励;引进市外资金购买非工业企业的其它场地新办工业的,其购买价款在5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价款或注册资本(从高不从低)的3‰予以奖励。引进境外、国外资金的,按即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投产之后的扩大再生产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不予再奖。每个项目资金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中介人获取奖金后,按有关税法规定,自行承担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摘自《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引进外来资金兴办工业项目中介人实施奖励的规定》邵市发[2005]21号)